南京保安公司有哪些新法规“保安七不准”?
南京保安公司利用保安人员的工作。上述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5日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草案明确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以下七种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煽动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产;
(四)依法阻碍公务执行;
(五)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保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南京保安公司的草案还规定,保安人员应穿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服装和标志服装有明显区别。草案还规定,保安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犯罪嫌疑人应当转移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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